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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幼兒園餵藥案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http://www.CRNTT.com   2024-08-22 17:16:47


台“監察院”。(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2日電/新北市板橋去年發生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案,“監委”葉大華22日說,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有3大違失與不當,“監察院”15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

  板橋某幼兒園家長在2023年提告,指幼兒園園長及教保員,去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子內,餵給37名幼童。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22日下午舉行記者會,針對新北市政府就某幼兒園幼兒遭不當對待的行政查處過程未盡確實、餵食不明藥物的檢驗結果說明、就學安置涉有多項違失,引發大眾恐慌並折損家長對新北市政府處理信心,糾正新北市政府。

  葉大華指出,第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新北市教育局在知悉幼兒園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雖在去年5月15日進入幼兒園,卻只進行例行的行政查核。

  葉大華說,新北市政府卻未針對家長指稱疑似餵藥、不當對待等內容,透過監視影像、訪談釐清,也未留取監視器影像。之後在5月18日影像由新北地檢署查扣,教育局至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且教育局稽查僅記錄4支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查扣13支,未確切掌握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

  葉大華認為,新北市政府過去行政調查查扣監視器並攜回查看,是例行程序,但本案卻徒有稽查作為,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難以取信於眾,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

  葉大華提到,新北市教育局稱5月15日稽查時本來想查扣監視器影像,但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漏、希望不要打草驚蛇,才要稽查人員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說,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檢察官對教育局無指揮權,沒有要求不得查扣監視器,雙方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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