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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http://www.CRNTT.com   2024-09-20 15:37:48


“憲法法庭”。(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9月20日電(記者 張穎齊)全台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7月間依“憲法”訴訟法延長宣判期間後,今天下午宣判。

  是否廢死在台灣討論已久,台灣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今天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示判決,強調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律師團強調,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

  本次聲請的37名死囚,分別為羈押超過35年、羈押時間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大、已72歲的王信福、黃春棋、陳憶隆,毒殺親夫與家人以詐領保險金的南投驚世媳婦、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另外包含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崑、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樓、郭俊偉、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游屹展、蘇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無一不是手段兇殘、背負人命的重大罪犯。

  本案原本有38名死囚聲請“釋憲”,但第38名死囚黃富康去年10月17日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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