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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最高提升到80%。根據“銓敘部”統計,修法後,八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新台幣74544元,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合計新台幣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銓敘部”指出,單獨提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成員的“憲法”平等原則,這是“銓敘部”基於守護“憲法”平等原則之責,無法認同這樣修法提議的最重要理由。由於警察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包括其他各類危勞人員,都適用同一部退撫法律,同屬相同退撫基金下,繳交相同費率和相同繳費標準,結果退休給付標準卻大不同,將使退撫制度首重的公平對待原理完全喪失殆盡。
“銓敘部”表示,單獨提高警察人員替代率,也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針對因警察在職時工作危勞而調高其退休給付替代率的理由,“銓敘部”表示,現職警察是危勞工作,但已退休警察人員已脫離危勞之工作環境,而且依據統計退休者平均死亡年齡也沒有比20歲以上民眾和其他公務人員為低,表示退休金支領年數也不會更少。此外,現有退撫制度對現職危勞工作者也已有特別對待,包括自願退休年齡和支領月退年齡都可提早10歲,因公撫卹的給付標準也更高等,就是為了要特別照顧身處危勞環境的警察人員,使其有更好的退休撫卹條件。
對於參考軍人退休給付替代率90%的說法,“銓敘部”也認為並不適合援比,這是由於警察工作危勞狀況和軍人仍有不同,更重要的是,軍士官因有最大服役年限的強迫退役制度,所以役期短、年資更很少超過30年以上,和警察差距甚大,即使有更高的所得替代率,然實際月退所得仍低於同職級之警察人員。另外,軍人退撫制度和基金也自成一套,有別於公務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