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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回答中評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王秀中攝) |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王秀中)7月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和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就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回答了中評社記者的提問,她表示,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以下是具體問答內容:
香港中評社記者:我們注意到在國家安全法草案當中增加了第32條,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增加這一條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鄭淑娜:國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規定國家安全的任務當中規定了有關維護新型領域的國家安全的任務,你也注意到這個稿子在初審的時候這一條沒有寫,這也是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新增加的內容。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鄭淑娜:中國一向主張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新型領域,批准和加入了關於上述新型領域的一些國際公約,並恪盡職守地履行公約義務。
鄭淑娜:中國按照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開展科學考察、資源勘探、開發利用,有助於了解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資源,提高對上述領域的科學認知水平,服務於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中國也願與世界其他國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探索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過程中開展多方面的國際合作,為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造福全人類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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