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認為,和平發展階段是兩岸關係以漸變方式累積統一的能量,促使兩岸關係的基本結構發生改變,為最終實現質變達致國家統一目標儲備動力的階段。和平發展在國家統一過程中的重要性在於通過一系列的轉換對兩岸關係結構進行解構和重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願望解決台灣問題,必須尋求與其他有關方面的妥協。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其實是對兩岸關係結構進行重構的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改變兩岸的認知結構,使民眾從對抗性認知結構轉變為合作型認知結構;型塑以提升民眾福祉為中心的兩岸關係發展評價系統;對國家統一的模式和路徑逐步形成共識,壓縮“台獨”生存的空間,消除國家認同上的分歧,強化對一個中國的共同認知等。
他說,和平發展也是兩岸互信累積的過程。這裡的“互信”包括民間互信和政治互信兩個層面。前者指兩岸民間在長期合作過程中形成的相互信賴的互動模式,多表現為不成文的規則系統;後者指在民間交流的推動下由兩岸公權力部門以及政治團體之間形成的在處理兩岸關係問題方面的共識。政治互信的形成需要以民間互信的廣泛存在為基礎,並反過來推動民間互信進一步向前發展。兩岸互信的累積端賴於兩岸互動關係的制度化。機制化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然選擇,源於兩岸交流交往的強大需求,建立在增進共同利益的認知和化解利益分歧的需求基礎之上,兩岸關係機制化既是一種手段,一種過程,也是一種結果。機制化可以持續推動兩岸互信的累積和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增加兩岸關係的穩定性,形成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保證機制。
陳星表示,和平發展也是大陸調整對台灣的影響力投放方式,擴大影響並改變台海力量對比格局的過程。這裡的“影響力投放方式”包括硬實力投放與軟實力投放兩種模式。在對抗性和半對抗性模式下,硬實力的表達成為影響力投放的基本方式,以經濟、軍事實力為基礎的力量對比成為台海力量對比格局的主要內容。但是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推展,軟實力的投放成為決定兩岸力量對比結構的重要因素。軟實力依托於硬實力,不過軟實力並不完全受限於硬實力。一般來說軟實力與硬實力不是簡單的互補關係,若兩者和諧發展,則相互扶持;若兩者非和諧發展,則相互干擾乃至破壞。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和平發展戰略的實施使台灣社會對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向心力不斷加強,在兩岸硬實力對比日益向大陸傾斜的同時,這種軟實力的增加強化了國家統一的硬實力,對反對和遏制“台獨”產生了顯著效果。
他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戰略立足於兩岸關係的實踐,目標所指是要在形勢發展的情況下對國家統一戰略進行調整,大略來說就是要解決“雖然台灣問題出現歷史性轉折然而兩岸政治上的歧見卻沒有得到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戰略應時而出,在國家統一的頂層設計、國家統一的模式、國家統一的過程等方面都進行了探索與嘗試,產生了一系列的理論創新成果。隨著和平發展戰略的深化,兩岸關係出現結構性轉化的速度也會加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國家統一過程中承擔的路徑功能也會逐漸增加。
(後方支援記者 范穎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