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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現場,國新辦新聞發言人胡凱紅主持本次記者會。(中評社 徐夢溪攝) |
其次,強化前瞻布局。對一些面向未來的探索,包括物質科學、中微子探索、引力波探索都要有一些部署,按照我們的國力給予相應的部署。
最後,加強基礎研究基地建設,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以及各行業當中建立在企業的重點實驗室。
“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基礎研究人才的培養,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都加強了對青年人才的培養,包括我們國家科技計劃當中專門有針對於35歲以下青年人的支持。”
科技轉化為生產力 法律是保障
我國正制定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若干規定,就此,萬鋼表示,《科技成果轉化法》主要解決了四大問題。
第一,科技成果處置收益權的問題。過去科研單位獲得成果以後如果向市場轉讓,500萬以上的要報教育部,800萬要報財政部,現在這個全部取消。處置權歸承擔單位所有。
第二,分享激勵的問題。參與這個科研成果完成和成果轉化的團隊和個人,可以獲得成果淨收入的50%以上,各個地區還有不同的、更高的比例規定。
第三,促進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尤其這次修訂中把企業委托高校進行研發、服務、檢測設施、咨詢等等都歸於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照其高校院所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方式來處置。
第四,加強科技服務。科技服務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技術市場,我們國家從90年代開始就建設技術交易市場,這個技術交易市場對於委托研發、試驗服務、咨詢、轉讓等提供服務平台,交易量逐年增長,去年達到了8577億的規模,今年大概是30萬份合同,總金額達到9200多億。
萬鋼指出,這次修訂中對於一些細節問題,比如淨收入怎麼計算、成果轉化價格怎麼樣公示、科研單位負責履職盡職前提下怎麼樣對轉化的市場後果進行免責等方面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這樣來推動科技成果盡快地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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