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他南海爭議國而言,透明的審理程序有利於幫助其更全面地了解南海爭議的虛實,掌握敏感、甚至機密的信息,為日後就南海爭議對中方的談判或仲裁作準備,有利於實現菲方將南海爭議由“雙邊化”帶向“多邊化”的目的。
對域外國家而言,這些公開的程序和材料,也可能成為他們輿論造勢和外交運作的基礎和有力幫助。
在未來可能出現的案件中,中方可以及時提出強烈要求將仲裁程序和相關文書嚴格保密的要求,即使不參加仲裁,也可“低成本”地避免不利結果。即使無法實現完全保密,至少可將公開的範圍限定為被允許參加仲裁的少數國家,避免向更多國家直接展示涉及的敏感和機密內容,以減少損失。
3.借助“法庭之友”的力量
在南海仲裁案實體審理階段中,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curiae) ,反駁了菲方提出的“太平島上沒有永久居民、不能維持經濟生活”的觀點,證明了太平島符合《公約》第121條第1款規定的“島嶼”定義,擁有專屬經濟區。同時,馬英九等台灣地區領導人也主動登上太平島,邀請西方記者現場觀摩太平島,配合“法庭之友”,論證太平島為適合人類居住的島嶼而非岩石。
這揭示了一條“應訴之道”。在未來可能出現的仲裁中,根據具體的程序規定,在爭端雙方的法律意見外,爭議方以外的個人、國家、團體或組織可考慮以“法庭之友”的身份,針對有爭議的關鍵問題、易被忽視的重要觀點提交法律意見。這有利於盡量爭取仲裁庭的理解,間接促使其作出更全面、客觀的決斷,並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這一點在國家缺席的仲裁中,可能顯得更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