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基於《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細則》,大陸行政部門可以指定相應地行政法規,在大陸治理區域內有效預防和制止“台獨”:如公開點名有“台獨”行為的政客、名流等;開列“台獨”分子名單;制裁有“台獨”行為的人;對有“台獨”行為的台商和民間組織負責人,限制其來大陸經營與交流;對有此類表現的藝人或業者要禁止其在大陸從藝或從業等。
可以預見,大陸採取上述法律行動,一定會引起台灣社會的強烈反彈,但反彈是正常的,不反彈才不正常,正像2005年頒布《反分裂國家法》時那樣。大陸絕不會因顧忌台灣社會的反對而退縮和放棄,而一定會把法制(依法治理“台獨”)進行到底。反彈和交手不可怕。
王海良最後表示,兩岸關係重大轉折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兩岸冷對抗也不是我們所樂見的,但辯證地看,對抗不一定就是壞事,冷對抗也可能改變一代人的認同,導致兩岸關係常態的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