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男根據近年來赴台調研時獲得的陸配群體意見,認為目前台當局陸配政策仍存在如下的不合理之處:一是,對大陸高等學歷的全面承認問題,這嚴重影響到陸配在台灣的就業機會、就業質量和薪資收入;二是,陸配參加公職仍然存在若幹限制;三是,陸配在台長期居留仍然存在數額限制,與無配額限制的外籍配偶相比,仍屬歧視;四是,不同於其他國家外配,陸配和東南亞外配在首次入境台灣以及發生身份轉換時,需要接受面談,這屬於政策性歧視,應予廢除。
此外,在陸配的大陸直系親屬來台探視、陸配對其台籍配偶遺產的繼承權、夫妻雙方權利與義務相平衡等方面,近年來雖有所調整,但並未達到陸配群體的預期。2016年5月民進黨再次上台後,這種預期完全實現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但王偉男認為,台當局針對兩岸婚姻確實已經建構起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基本實現了兩岸婚姻管理的法治化。
大陸方面的主要法律與政策
王偉男指出,1988年的《關於台灣同胞與大陸公民之間辦理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人民法院處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以及1998年的《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都是大陸方面處理跨兩岸婚配事宜的直接法律依據。從這些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大陸方面的涉台婚姻政策經歷了一個由“勸阻”到開放的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從2003年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和2009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中可以看出,大陸方面對涉台婚姻實際上採取了一種非常寬鬆和人道的管理辦法,尤其是對台籍配偶在大陸的居留、定居和工作沒有做出刻意的身份限制。
然而,王偉男提出,現實中的兩岸婚姻問題更多地發生在登記後的婚姻存續期間和中止以後,大陸政府針對這些後續問題的法律和政策嚴重缺失,已經影響到兩岸婚姻當事人、特別是大陸籍配偶的合法權益,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在兩岸婚姻管理的法治化方面,我們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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