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恪守具有堅實國際法基礎的兩岸關係準則
叢文勝認為,國際法和國際因素在台灣和兩岸關係問題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鑒於兩岸問題或者台灣問題具有的國際性因素,使我們強調對兩岸關係的法治規範中,必須充分認識國際法準則在強化兩岸關係的法治規範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確認台灣屬於中國。從仍然具有不可動搖的國際法效力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到《日本投降書》,都決定了台灣回到了祖國。正是國際法確立和奠定了台灣屬於中國的堅實國際法基礎,從此之後,兩岸關係,台灣與大陸的關係也是在國際法確立的同屬一個中國的軌道內運行。因
二是,作為當代國際社會最具權威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堅定維護並承認一個中國原則。
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各建交國、國際組織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各類國際法多邊、雙邊條約和公報、聲明中,都明確承認和肯定“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為例。美國在與中國簽訂的三個聯合公報中都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強化“一個中國原則”的國內法治規範體系
叢文勝從三個方面分析如何強化“一個中國”原則的國內法制規範體系。一是,強化兩岸關係的法治規範必須在兩岸執政黨達成的協議基礎上運行。推進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是兩岸同胞和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的共識。兩岸各自的執政黨不同於在野黨,既代表著多數民眾的認可,也反映了對政權的主導作用。執政黨在執政期間所達成的協議,既是兩岸執政黨的共識,也是以兩岸的執政者名義達成,並以行政權力加以保障的協議,具有可靠的法律遵守和執行效力。
在兩岸執政黨的共同推動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為兩岸關係的主流,兩岸關係的法治規範在各個領域全方位順利構建,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了堅實法治保障,至今仍然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法治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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