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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中評社) |
中評社台北12月22日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天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隨後轉往“高檢署”請求移轉管轄。
北檢偵辦王炳忠等人疑涉“國家安全”法案件,19日清晨指揮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4人家中搜索,並以證人身分被帶回“調查局”接受訊問,檢方複訊後將4人全數請回。
王炳忠說,檢調違法犯行是在北檢檢察官指揮下執行,北檢主任檢察官還召開記者會聲明並無違法,因此由北檢偵辦違法搜索案,難杜社會悠悠之口,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票應由法官簽名,但當天搜索票上沒有任何簽名的跡證,搜索當屬違法。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回應,北院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而且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陳麗玲則說,從直播畫面看不到用印,若對是否用印或對直播畫面有疑義,要求送國際鑑定單位鑑定。
陳麗玲還表示,若是事後用印,問題更大,相關資料顯示搜索票上是法官私人印章而非職章,非常奇怪,“不知道北檢是不是向來的搜索票,都是不由法官簽名,只留一顆印章隨便蓋。”
陳麗玲另外指控,辦案人員依法只能查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的手提電腦、手機、iPad都被扣走,“調查局”事過3天也沒發還,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陳麗玲還說,“調查局”人員不能用人身強制的方法,對待一個並不是被告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證人,用鎖喉的強制力方式讓他上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