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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解讀粵港澳大灣區。(中評社 陸文煜攝) |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張爽 實習記者 陸文煜)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在北航第三屆(2019)“一國兩制”高端法律論壇上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及應對逆全球化與貿易戰風險的戰略性舉措,也是支撐“一帶一路”及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的樣本性實驗。規劃綱要回應和回答了中國如何堅定推動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及引領新一輪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若干基本問題。
田飛龍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初正式發布,為中國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及塑造開放型經濟體提供了最為直接且最具潛力的實踐指南。大灣區依托“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立足“一帶一路”戰略聯動的宏觀需求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創新需求,從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等諸多方面全面規劃和設計了直到2035年的發展綱要。大灣區規劃開啟了中國改革新征程,是中國改革“南部驅動力”的再次釋放。
對於大灣區建設面臨的制度挑戰,田飛龍指出,具體的制度衝突表現在:其一,制度差異性帶來的制度壁壘與制度摩擦成本,這是“一國兩制”優勢下的副產品;其二,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的“軟文化衝突”,這主要體現在港澳社會的國際化與現代化程度相對較高,與西方價值觀較為接近,而內地城市的文化觀念與社會管理模式與之仍有較大差異,這種“軟文化衝突”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灣區內部的融合發展,限制港澳居民尤其是專業精英人士的認同和歸屬;其三,港澳與內地的“雙向開放”難題,既然是一個大灣區,就不能僅僅是內地城市對港澳單向開放和提供更多便利,也需要港澳對內地合理開放。
田飛龍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及應對逆全球化與貿易戰風險的戰略性舉措,也是支撐“一帶一路”及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的樣本性實驗。規劃綱要科學合理,細致入微,對大灣區的發展主題、城市分工、制度創新、技術突破及融合發展提出了層次分明、有機協調的規劃安排。規劃綱要回應和回答了中國如何堅定推動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及引領新一輪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若干基本問題。
田飛龍表示,規劃綱要的進一步落實需要做好:其一,中央的統籌領導,尤其是協調消除灣區內影響人員、資源自由流動的制度壁壘和政策障礙;其二,港澳居民“同等待遇”的充實化和先行先試,比如報考公務員、參軍等,解決港澳居民對國家的認同問題;其三,稅務協調方案,即通過區際協議解決港澳居民在內地以及內地居民在港澳的重複徵稅與稅負合理化問題;其四,有序引入香港在社會管理與專業服務方面的先進制度安排與技術標準,整體提升大灣區社會服務標準化與優質化,形成對港澳及全球人才更大的吸引力;其五,加強內地與港澳法律事務合作,完善仲裁中心建設和爭端解決機制整合,推動灣區法治化。
至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前景,田飛龍認為,大灣區在規劃綱要的指導下,有望通過若干年的建設而成為“一帶一路”的技術標準與制度合作模式來源地、新時代改革開放示範區、全世界矚目、向往的創新中心與人文生活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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