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8月2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新修訂的《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宣傳貫徹情況。該《條例》今年5月25日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此次修訂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等多種做法均為國內首創,將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社會公眾的生活帶來深遠影響。
賦予消協媒體等各方治理權限 引入第三方參與監管部門工作考核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繆志斌在通氣會上介紹,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共治合力,新修訂《條例》中的“社會共治”部分作了進一步細化。如《條例》賦予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以及食品行業協會參與治理食品安全的權限。
《條例》要求,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規範,組織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規範和督促會員依法進行生產經營。
同時,《條例》明確了新聞媒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的義務,要求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進行輿論監督。
此外,《條例》還鼓勵志願者組織協助或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工作,動員可以動員的力量,形成社會力量和監管力量的合力。
而在對監管部門的考核上,《條例》也引入第三方參與考核工作,要求組織專業機構、社會組織、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評議、考核,進一步加大了對監管部門的考核力度,增加了考核過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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