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10月28日,網絡爆料,雲南永勝縣為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發文要求幹部職工捐扶貧款,每名職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勝縣委宣傳部回應稱,目前縣裡已召開領導幹部大會,縣長已致歉並承諾將退回捐款。
據網友爆料,雲南麗江市永勝縣政府發文強制全縣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捐款扶貧,每人1000至5000元,共集資一千多萬元,引發廣泛關注。網曝一份永勝縣委辦公室、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勝縣“掛包幫”單位和全縣幹部職工籌資助力脫貧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顯示,永勝縣“為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積極動員‘掛鈎幫’單位和幹部職工籌資助力脫貧攻堅”,設立籌資指導標準:向146個“掛包幫”單位籌資1451萬元;向全縣幹部職工籌資約1180萬元。籌資標準為:正處級5000元/人,副處級4000元/人,正科3000元/人,副科2000元/人,科員1000元/人;工勤和管理人員高級職稱3000元/人,中級職稱2000元/人,其他職工1000元/人。
文件顯示,籌集資金集合統籌工作由縣扶貧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個單位統一籌集資金後於2016年10月30日前匯入永勝縣財政專用賬戶,並由縣扶貧辦按匯款票據統一開具收款收據,縣財政局將整合資金撥給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原則上按照各單位捐款數額返還給捐款單位,資金主要用於各自掛鈎村、貧困戶的產業發展、教育幫扶等項目。
據了解,在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對慈善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強行指定志願者、慈善組織提供服務;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等行文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永勝縣委宣傳部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曝內容屬實。並稱10月31日上午縣裡已召開領導幹部大會,通報了10月14日以來永勝縣扶貧募捐活動工作。會上,縣長馮忠代表縣委、縣政府就扶貧募捐活動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所帶來的影響表示誠懇的歉意,扶貧捐款返款工作從10月31日開始返回各單位。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