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勝:建立數字金融行為監管體系
當天,潘功勝表示,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正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活動,旨在規範互聯網金融業態,淨化市場競爭環境。
通過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完善法律法規框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數字金融的行為監管體系和市場准入體系,對業務性質相同的產品採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不受產品提供商的影響,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行業治理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潘功勝強調,互聯網+普惠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唯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突發性和較強的負外部性等特征,而且互聯網金融以主要的交叉性、跨市場、跨區域的特征,其風險的波及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益更強。
鑒於普惠金融的服務對象是弱勢群體,金融知識相對匱乏,對金融風險的職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也較弱,隨著信息通訊技術在普惠金融裡面的廣泛應用,不同教育程度,年齡結構,地區居民的數字鴻溝問題更加突出。
此外,隨著金融能力的進一步分化,一些弱勢群體缺乏數字技術和知識,在金融數字化時代與主流社會的差距反而會擴大。對此,要形成鼓勵互聯網+普惠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通過政策,為普惠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潘功勝稱,要運用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鼓勵金融服務與農村電商產業鏈、供應鏈的發展相互促進,增強金融服務平台的精准性,構建適應互聯網+普惠金融的監管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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