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普解釋說,憲法法院一般情況是比較保守的。在法院的八個法官當中,有兩個是總統任命的,這樣的設計讓憲法法院一方面用來監督總統,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保證總統制的穩定。
王少普提到,在朴槿惠彈劾案之前,只有一位韓國總統被彈劾。2004年3月12日,上台剛一年多的韓國總統盧武鉉被國會彈劾,當天停止行使總統權力,由國務總理高建代替。這是韓國歷史上首次總統被彈劾事件。
王少普對中評社說,法院將國會提出的朴槿惠的13個彈劾理由整理成五項。第一,由於崔順實等秘密組織的幹政行為,朴槿惠違反國民主權主義、法治主義等憲法原則;第二,介入民間企業的人事並不當降職公務員等濫用權力;第三,在報道鄭潤會事件的過程中侵犯輿論自由;第四,違反生命權保護義務(歲月號事件)行為;第五,收受賄賂等違反刑法行為。
“這五大內容,其中有四項內容因為罪名太寬泛或者沒有確鑿的資料,不予以接受,但是其中一項朴槿惠把她的總統發言稿等機密材料,在事先沒有公開以前,交給崔順實。”王少普說,法院認為,朴槿惠有洩露機密的嫌疑。因此,憲法法院8位法官一致決定罷免朴槿惠。
到底是誰揭發了朴槿惠?
此外,對於朴槿惠的彈劾為什麼會發生?到底是出於什麼目的揭發了她?王少普表示,這裡面確實有韓國內部政治鬥爭因素。
“自盧泰愚以後,韓國從李明博到朴槿惠都是保守一派在掌權,現在韓國的保守陣營應該講更多得傾向於接受美國的要求。朴槿惠起先確實想通過改善與中國的關係,在對朝問題上尋找出路。”王少普說,但迫於美國的壓力,她還是改變立場,同意部署“薩德”導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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