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銀行發出指引,今後金融機構在客戶開戶時只需要收集客戶住址資料,而毋須要求提交證明文件,修訂後的指引預計明年上半年刊憲。金管局提示銀行應開始檢討現行做法,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採取新安排。
新華社報道,金管局助理總裁戴敏娜11日發佈指引表示,經諮詢市場人士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條例的意見後,金管局、證監會、保監局及香港海關,決定在現行的反洗錢指引中移除金融機構需收集客戶住址證明的要求。這意味著未來客戶開戶時只需填寫個人地址而不需要提交住址證明,這項新規定將簡化客戶開戶程序及縮短審批時間。
不過,金管局提醒銀行,在某些特別情況下仍然需要核實客戶住址,銀行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原因。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現行規定,零售及企業客戶開戶時,提供用作核實的住址證明,必須為最近3個月內,公用機構單據、政府或公營機構等發出的相關地址證明文件。對此,銀行界已向金管局提出意見,期望放寬和簡化低風險客戶的開戶手續及標準。金管局也認為相關監管要求有調整的空間。
在此次審核要求有所放寬的同時,金管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力度並未減弱,金管局確認,正在對8間銀行進行反洗黑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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