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施家倫提出如下建議:
1、創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准入渠道
要進一步深化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在部分區域先行先試,創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准入渠道,允許符合一定門檻的外來人口以適當方式進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允許他們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鼓勵城市人才投身鄉村振興戰略。
2、打通回流渠道允許農村大學生保留農村戶口
要研究修訂有關法律和制度,允許農村大學生保留農村戶口,保留來自農村大學生回到農村發展的機會。高考制度中的轉戶口政策,現階段對落後農村地區的年輕人來說,高考是他們脫離農村的機遇,但也應該保留他們自願回到農村的通道,這對農村發展將是十分有利的。
3、允許農村宅基地向投身鄉村建設的新成員流轉
要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透過合理規範、有序推進、嚴格監督,逐步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民將其宅基地和住房轉讓給新進入農村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社會建設和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的城市居民。
4、構建完善的鄉村人才培養和向上流動體系
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計劃建立鄉村人才培養指標,支持鄉村選拔優秀青年進修學習回鄉服務;在體制內的公務員考試中加大名額,選拔更多具備鄉村服務經驗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公務員系統;加大金融、稅收和場地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和“師友計劃”式的項目對口指導服務,鼓勵更多具備鄉村服務經驗的高校畢業生在鄉村開展創新創業項目;民族復興,港澳有責,加強港澳特區政府的溝通,研究推行“百人先導計劃”,支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農村子女赴港澳升讀大學及 “三支一扶”人才前往港澳進修深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