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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中評社 高映竹攝) |
內地公安和國安涉跨境拘捕和調查港人?
馬恩國指出內地公安人員來香港(跨境)執法的可能性少之又少。
“大陸不會冒如此大的風險來香港抓人,這很容易被人發現。”馬恩國說。
更重要的是,馬恩國強調,“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以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所以只有香港的執法人員有權在香港執法,香港以外的執法人員,無權在香港執法,如果在香港執法,屬於違反香港《基本法》。”因此馬恩國認為,在依法治國的年代公安“跨境”執法的可能性微乎及微。
“國際刑警跨境執法的情形更不可能發生,這只屬於‘電影’”。他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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