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法律不足 需推動23條立法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是個‘無牙老虎’。”馬恩國坦言,現時香港的法律並不足以處理“港獨“問題,雖然相關的法律條文一直都存在,但像第9及第10條從沒有被使用過,且該條例下有許多豁免情況。
馬恩國表示,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2b)條例,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符合指出依法成立的香港政府或香港憲制的錯誤等豁免情況,即不屬犯罪行為。
“所以‘港獨’分子可以利用這一點為自己辯護,尋求豁免權。香港刑法很嚴格,在沒有合理的疑點下才可以對其定罪,因此檢控很難成功。”馬恩國說。
對於檢控失敗所帶來的後果,馬恩國認為這將會助長“港獨”勢力更加猖狂,但政府代表著公眾利益,且作為一個政治表態是有提出檢控的需要。他說,面對“港獨”言行,政府不能坐視不理,可採取如修改《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條例,引入國家安全法或推動23條立法等實際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