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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日報記者(中評社 張爽) |
袁駟:土壤污染與大氣、水污染相比,其成因更為複雜,大氣的沉降、水污染、工業污染、建築污染、交通運輸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礦山開採污染、垃圾污染等,可以說任何污染都可能最終影響到土壤,所以土壤污染的治理難度也更大,對其有效防治也更為迫切。但作為一個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再難也要做,因為這是人民的需要、民生的需要。
袁駟:現在我們有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這是兩個專門的單行法律,在這三個主戰場上就缺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向土壤污染全面宣戰,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昨天我特意上百度查了一下土壤污染的詞條,這個詞條是這麼說,可以說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是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說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所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填補這片空白,這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袁駟: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制定這部法律的背景。本屆環資委在陳昌智、沈躍躍副委員長的指導和直接參與下,始終把解決老百姓關心的環境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成立之初就把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保障核安全和高效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等問題確定為中心工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及修改一些其他的法律,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將這些建議納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計劃,以及監督計劃之中。實際上環資委從2013年本屆環資委成立之初,就已經著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工作了。
袁駟:簡要地介紹一下這部法律要解決哪些問題。第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第二,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創新驅動的要求,促進科技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調查、監測標準體系。第三,明確經濟政策加大資金投入。第四,重點針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保障農民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明確公眾參與途徑和內容等。這是目前大致的情況,在法律制定過程當中可能還會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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