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新指出,大陸還應強化保障的台胞權益。比如人身權、財產權、投資權、救濟權。
“一些基於台胞身份的限制,例如,就業證、社保、台胞證等,是否可以考慮簡化統一至居民身份證;對台胞在大陸的投資及相關的權益,不實行國有化與徵收,特殊情況下的徵收,也會按照同期市場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大陸鼓勵台胞到大陸來投資,雖然投資的領域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允許投資的領域內,台商享有充分的自主權,投資的限制也會越來越少;當台胞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台胞享有充分的救濟權。就目前來說,台胞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僅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提起仲裁,或按法律的規定提起訴訟,而且很多地方還給台胞提供了其他的救濟手段,如向台商投訴中心投訴,要求政府出面協調等,為台胞提供了多種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