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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高通 |
香港:
1,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釋法
香港立法會部分議員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標語並發佈辱華言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特區政府公職人員宣示的內容進行解釋。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院陳欣鑫表示,本次全國人大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仍然採取了比較保守的做法,104條問題背後不是宣誓程序的問題,而是一國憲政秩序在特別行政區到底應該是什麼地位的問題。本次釋憲隱含的是中央是維護主權的第一責任人,而不是特區政府。
2,《基本法》將納入香港初中課程
2016年11月底,香港特區教育局咨詢組織“課程發展議會”通過修改《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建議全港初中生須預留15課時學習基本法,學校可自行安排課時,教學形式亦可彈性處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徐宵飛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教育權的行使與中央政府教育權的行使會存在一個衝突,涉及到如何看待中央政府在教育問題上的歸置權。如果想直接在香港直接推行基本法教育,會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有沒有師資?老師會如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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