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網評:酒托全產業鏈擊中幾重軟肋?
來源:南方網 作者:斯涵涵
近日,記者臥底調查酒托全產業鏈。據報道,有一種典型的酒托騙局,其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托頭”負責招攬人員,“鍵盤”負責在婚戀網站冒充女性與男網友聊天,在獲得對方手機號碼後由“傳號手”將信息發給“酒托女”。最終,“酒托女”邀約男網友去指定的商家高額消費。(12月7日新京報)
男扮女搭訕男網友 20元紅酒賣幾千,酒托組織內部多個環節分工明確,按比例瓜分受騙者高額消費;酒托女有時需犧牲色相……酒托全產業鏈從頭到尾充斥著欺騙、蠻橫、強迫乃至色情的味道。
“酒托女”月入3萬元不成問題。有“一無所有的鍵盤”幹這行年入二三十萬元,已在燕郊買了兩套房,輕鬆的“工作”換來可觀的效益,令人艶羨的收入驅使酒托組織成員源源不斷,也成為酒托各個環節“努力賺錢”的原動力,而法律與道德早已拋諸腦後。
從在網絡上招聘“鍵盤”“釣魚”到培訓“酒托女”,從應對各種人群的聊天“話術”到甩掉男方的完整套路及各種“障眼法”, 酒托們無疑是有組織、有預謀、有目標地進行違法活動。但因為各環節隱秘,涉案人員多,鏈條長等原因,加之被騙者存在“不願聲張怕曝光”、“不好意思維權”心理,使得“酒托”騙局此起彼伏,嚴重破壞公平公正的市場法則,損害消費者權益。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酒托”騙局行騙手段較為複雜,先以交友為名將被害人騙至酒吧消費,然後用低價酒勾兌冒充多款高價酒出售,從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財物,涉嫌詐騙罪,觸犯了法律底線,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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