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在美國有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與此同時,槍械暴力也成為美國社會重大的公共議題之一。
自1865年林肯總統、以及後來的加菲爾德總統、麥金萊總統和肯尼迪總統被暗殺以來,槍枝暴力對美國人來說已相當常見。而槍枝暴力引發的重大事件,如參議員羅伯特•肯尼迪、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暗殺、科倫拜中學大屠殺、華盛頓特區狙擊手攻擊事件、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引發公眾對槍枝政策的辯論。
與其他西方國家相比,美國對於槍支的限制性法律並不嚴格。例如,每個州都允許一些人隱蔽攜帶武器,大多數州不需要對購槍者進行背景調查。
據美國《僑報》報道,目前,美國槍店有750多萬槍支在售,美國成年人29.1%擁有至少一只槍,在全國範圍內槍店數量超過超市。而在下面的這12個州,幾乎任何人都可以有槍,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隨身隱蔽持槍,並且不需許可證或背景檢查。
據了解,以下這12個州中的4個州:阿拉斯加州、愛達荷州、希沃特吉尼亞州和懷俄明州,超過一半的成年人擁有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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