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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發言人郭衛民(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中評報道組)2018年全國政協一共撤銷了多少政協委員的資格?全國政協對加強委員資格的把關是怎麼做的?對委員的行為如何加強監督?未來對委員的履職有無新要求?昨日,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郭衛民對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郭衛民說,到2019年3月1日,全國政協共撤銷委員資格3名,分別是廣東省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公安部原副部長、黨委委員孟宏偉,權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束昱輝。責令辭去委員2名,一個是中國佛教協會原會長學誠,另一個是君正集團的董事局主席杜江濤。
關於政協委員的資格、責任、義務,郭衛民提到去年修訂的《政協章程》的三段話:第37條規定,“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第38條規定,“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第39條規定,“對違紀違法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履職工作的規則也有相關的規定,對剛才提到的這些委員的處理是嚴格地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做出的。”郭衛民說。
談及政協委員的履職問題,郭衛民指出,十三屆全國政協十分重視委員履職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舉措、新要求,制定了相關規定。現在要求政協常委每年要提交書面履職報告,每位政協委員要建立履職檔案;同時抓好委員的學習培訓,通過開展新任委員的“初任學習”和面向全體委員的“專題學習”,確保每位委員屆內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學習研討活動。加強和委員的聯絡,每次政協常委會議都會邀請50名委員列席會議。雙周協商座談會也專設了分會場,請委員一起來參加。另外,開通了網絡議政和遠程協商,委員履職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打開手機一看,委員們都在網上、手機上討論一些熱點、重點話題,很好地提升了委員的履職參與度。2018年3月,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以來,政協委員的履職呈現出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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