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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作者 汪毅夫)我正在為講座《閩台婦女史研究:溺棄女嬰及其他》備課,順便在中國評論新聞網上寫了相關學術短論《“錮婢”與“遣婢”》《從嫁殤到嫁於殤》《“去母留子”與“去子留母”》《招贅婚的“豬母稅”》。有學界友人謂:“題目似繞口令而正文充滿人文關懷”,這是鼓勵。另有學者則提問囑我解答,這是鞭策。我又一次體驗了學位論文答辯會上學生情怯怯、聲弱弱的感覺。
今天試答一個問題,招贅婚涉及的神主牌問題。
台灣學術大師李亦園教授曾講述招贅婚涉及的“異姓公媽牌位”的排列規則。他在《文化的圖像》(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一書里說:“例如曾女招陳某為贅夫,生下兒子二人,一姓曾一姓陳,未分家前,廳堂上同時供奉曾、陳兩家的祖先牌位,曾氏牌位在右,表示是主系祖先,陳氏牌位在左,表示是外系祖先;但是當父母過世後,兩兄弟分家,他們隨即把祖先牌位分別填寫一份遷出,各自供奉於自已的廳堂上,不同之處,只是在曾姓家牌位的排列如原來廳堂的位置,陳姓兄弟家排位,則位置互換,陳氏牌位為主放置右側,曾氏牌位為副放置左側”。
另有兩種情況:
其一,假定陳某是陳家長子,按宗法制度規定長子是不得外遷的,但為生活所迫不得已應招入贅。他在曾家應如何安置陳氏祖先牌位呢?對民俗有研究的台灣作家呂赫若在其小說《石榴》里描寫了作為長子的金生入贅後在妻家供奉自家祖先神主牌的情形:“因為是入贅,所以他祖先的靈位放入吊籠,設置在稻穀脫穀的房間里”,“金生從梁上把掛著的吊籠拿下來,擺在長凳上,裝祖先的牌位放入籠里,擺上供品”。金生是長子,所以約定了招入娶出的方式,在娶出之前,金生自家祖先的神主牌並不擺在妻家的廳堂(俗稱公媽廳)上;
其二,假定陳某在妻家死亡,其神主牌應擺設於陳氏祖先(外系祖先)的位置上,及兒子長成分家,陳某神主牌當主要由陳姓兒子奉祀。
附帶言之,從上記可知,神主牌並非不可動。曾經聽得台灣綠營人士說:“台獨”黨綱是神主牌,千萬不可動。這說得不對!只要不姓“獨”、或者看清情勢不願姓“獨”了,則動動它或者凍凍它甚至撤掉它,有何不可呢?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