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一名台商確診武漢肺炎,日前明知身體不適且有武漢旅遊史,無居家隔離又到舞廳消費。“法務部”表示,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並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中央社報道,一名台商確診武漢肺炎,日前明知身體不適且有中國武漢旅遊史,沒有健康管理又到舞廳消費。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昨天表示,已請“法務部”、“警政署”介入調查,未來有類似狀況一律嚴查。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某確診武漢肺炎的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廳,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的危險,恐涉刑責。“法務部”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法務部”指出,此個案因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的罪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法務部”呼籲民眾,為有效遏止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的影響及蔓延,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的相關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
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請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的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的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也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