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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 違者依法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1-26 16:45:55


  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1月26日發布通告,決定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新華社報道,根據該通告,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實施範圍包括: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通告中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實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切實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決定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該通告自26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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