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是,要說具體標準,很難勾畫,但存在一些國際法原則和一些具體制度,比如尊重領土完整和不干涉的原則,國際反恐的法律制度。除了訴諸國際法這一思路外,還有一條路徑,就是看主權國家的普遍做法,從中抽象出一些共同的東西。正如俗話所說,有樣看樣。
但凡我們把香港看成中國主權之域,把中國看成一個主權國家,我們還會為有國安法而驚訝嗎?換一種問法,有哪個國家的領土,中央不管國安的?
如果同意了這個前提,我們就會疑惑:為什麼香港國安法的制定這麼特珠?換言之,為什麼中央這麼遷就香港?理由無非兩點:一是實際情況特殊,二是憲制特殊。
唯其如此,評價草案的標準可分為三個層次:一個是國際法及各國一般做法;二是香港的實際情況;三是基本法。
綜合這三個方面,我們不妨把自己設想為立法者,這裡的立法者是古典意義的外來立法者,即沒有利害關係的智者。試問諸君,您能設計出什麼合理的方案?您比現實的立法者——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更高明嗎?我的回答是:自嘆不如!
中評社:根據《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您怎麼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設立?
陳端洪:駐港國安公署是一種創制,與內地地方國安機構設置對比,有獨特之處。它一方面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國安的根本責任,另一方面從地位與具體職能來看,體現了對一國兩制原則的尊重。
中評社:根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這一委員會的設立有哪些意義?
陳端洪:香港國安委是本地最高國安機構,受中央監督。從組成人員來看,其級別無以複加,體現了集中協作的原則。從職能來看,體現了國安領域行政主導的原則。從其與中央的關係來看,既體現了自治原則也體現了負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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