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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三措施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20-07-18 00:17:00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張爽)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司法部、工信部進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設計時主要考慮和把握了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緊緊圍繞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政府誠信和大型企業誠實守信,二是堅持問題導向,三是平衡好中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之間的利益。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建立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長效機制受到社會關注,請問在《支付條例》立法過程中總體考慮和把握是什麼情況?

  劉長春:謝謝您的提問。近年來,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問題比較突出,剛才王部長也作了介紹,對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破壞營商環境,機關事業單位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款項,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問題。司法部、工信部進行條例設計時主要考慮和把握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緊緊圍繞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政府誠信和大型企業誠實守信,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強中小企業的獲得感。總結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的實踐經驗,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比如要求中小企業墊資建設、利用優勢地位在簽訂合同時附加對中小企業不利的條件、變相延長付款期等等,這些通過源頭治理、適度監管引導、強化責任義務等措施,建立起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的預防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法規制度。

  三是平衡好中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之間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考慮中小企業在獲取交易機會、資金周轉、風險防禦等方面的弱勢地位,在做好與現行民事、行政法律法規銜接的同時,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行為作出針對性的規定,為各方當事人在實質平等的基礎上開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尊重市場主體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避免行政手段不當干預經濟活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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