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據人民網報道,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績效評價執業質量和水平,財政部於近日印發了《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出台《辦法》,從受托方角度對第三方機構從事績效評價業務進行引導和規範,有利於促進從事績效評價的第三方機構健康發展,不斷提升績效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辦法》主要適用於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對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以及第三方機構接受委托方委托,對預算績效評價對象進行評價,並出具預算績效評價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第三方機構主要包括專業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辦法》從四個方面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提高預算績效評價執業質量:
一是明確各相關方權利和責任。包括:第三方機構在委托方和被評價對象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和相關資料情況下獨立完成委托事項,對所出具預算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委托方和被評價對象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對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是設立績效評價“主評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機構設定“主評人”制度,壓實“主評人”責任,由專業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主評人”對績效評價業務進行把關和控制,推動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工作質量的提升。
三是對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程序進行規範。《辦法》第13條至第21條對簽訂委托合同、成立工作組、實施現場調查、出具績效評價報告、上傳報告信息、資料歸檔和保護信息安全等績效評價流程和相關工作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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