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過去兩三年在應對挑戰中的反思和摸索,中央大體上回答了這樣一些問題:“一國兩制”的完整法理是什麼?中央有什麼責任?香港的民主法治應該是什麼形態?其實香港問題與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以及現代化的探索密切相關,所有對這些問題的回應都標誌著執政黨治國理政能力的增長,而且也一步步加深了對資本主義世界基本邏輯以及互動法則的認識。
台灣問題不一樣,它實際上是一個在制度上被擱置的問題,在法理上屬於內戰遺留的問題,目前來講,並沒有能夠在制度上有一個系統解決方案。所以2019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習總書記提到要去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涉台學者很多時候是靠想象力,靠已有的一些政策論述,以及靠美台互動的一些資訊來做相應的研究,沒辦法在一個完整的、系統的國家制度框架裡面做研究,所以儘管他們聲量更大,並且也更紅、流量更大,但是所做的課題、所構想的方案路徑以及所進行的論述跟表達,很多時候還在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做一個前期的準備,做一個氛圍的探索和營造。
港台問題因此就有很大差異,香港問題是有制度框架,是制度改良的問題;台灣問題沒有制度框架,是制度探索的問題。所以嚴格來說,香港問題是一個法治問題,是一個有了制度框架之後,怎麼用這個框架應對挑戰的問題;而台灣問題是一個立法問題,是一個框架未定,需要去探索的問題,而這個探索又涉及到世界體系的激烈鬥爭與重構,就是中美關係的重構,涉及在台灣問題上的激烈博弈。
對我來講的話,我主要的精力是放在了香港研究上。這其實與我作為一個法律學者本身的專業背景有關,當然也與我做訪問研究時候在香港大學的研究經歷和機緣是有關係的。我由憲法專業切入香港基本法,剛好近些年由“佔中”到修例風波,再到國安法立法和選舉法的改革,一連串事件都觸及我們國家法制建設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非常深刻、非常重大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刺激了我的理論想象力和創造力,所以在香港研究領域相對而言產生了一些有分量、有影響力的理論作品。這些年我認為自己在學術研究和社會服務上有一個能夠自我肯定的表現。
在涉台問題上我同樣也在做一些研究,但是人的研究精力是有限的,不過我認為港台問題是相通的,因為“一國兩制”是因台灣而設,優先在港澳應用,所以香港問題上的利害得失,在我們思考“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時候,構成了一個必要的知識前設和經驗前設。因為我有香港研究上比較扎實的基礎,在思考論述台灣問題的時候,就會比僅僅研究台灣問題的學者在法制、制度構想以及論證方面更加扎實,也更加能夠一步一步精細地去推進,而不會陷入天馬行空或者循環論證,或者語義重複,或者老調重彈的狀態。因為我有一個明顯的參照系,並且有源頭活水來了解到“一國兩制”到底是什麼。
所以對我而言的話,我的重點在香港,但是我也關切台灣。而且我認為香港問題的解釋和解決,對最終思考和破解台灣問題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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