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監督力度和實效,監督“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保障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監督和制約。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法律法規得 到有效實施,確保各國家機關都在憲法法律範圍內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聽取審議31個報告,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進行2次專題詢問,開展7項專題調研,作出1項決議。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是開展監督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圍繞常委會確定的監督項目特別是12個專項工作報告和7項專題調研,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推動了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作的貫徹落實。
做好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審查批准中央決算。聽取審議關於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等報告。跟蹤監督政策執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查處解決違規返還稅收收入、政府盲目舉債、侵占挪用生態環保資金等問題,保障財稅政策落實見效。
開展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聽取審議財政交通運輸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開展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情況專題調研,連續4年審議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年度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首次聽取審議關於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實現了四大類別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全覆蓋,起到了防止國有自然資源遭受損害、國有資產遭到流失的作用。修訂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堅持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逐條對照法律條文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企業破產法、中醫藥法、畜牧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公證法、消防法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
加強監察、司法工作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開展推進監察監督全覆蓋情況專題調研。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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