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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聲明:參選立會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http://www.CRNTT.com   2016-07-14 18:32:21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記者 莊恭誠)2016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於本月十六日開始。特區政府傍晚發表聲明,明確指出鼓吹及推動“港獨”的參選人,會因違反《基本法》而令是否可獲有效提名資格成疑。聲明表示,選舉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和人員,會嚴格依法辦事,包括要求有關參選人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並提交確認書。

  港府表示,市民均希望選舉一貫依法有序進行,也希望能夠選出代表市民,為香港服務的立法會議員。而有關措施是為了協助選舉主任處理參選人的提名,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公開、公平和誠實地嚴格依法執行。

  聲明提到,立法會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履行職權。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有意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在其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

  聲明又指出,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需要特別注意《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其中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訂明,該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港府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上述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的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資格成疑,由此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

  港府指,為使選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

  另外,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於同一時間發表聲明,內容與特區政府的聲明大致相當,主要解釋了措施的具體實行程序。選舉管理委員會重申,嚴格按照法例進行選舉,是對社會大眾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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