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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紅十字會法修訂 中國紅會能自我救贖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30 14:06:04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中國《紅十字會法》實施23年後,近日終於迎來了歷史上首次大修。

  美國《僑報》6月29日載文《中國紅會能自我救贖嗎?》,文章說,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隨後便歷經多番興衰和更替。1950年,中國對紅十字會進行改組,與之配套的法律卻誕生於1993年,且被稱為“閃電出爐的法律”。這是因為,從中國立法機關提出草案,到審議討論,到最後頒布,僅用時15個月。所謂欲速則不達,表現在中國首部紅會法上便是留下了不少漏洞和盲區。比如,紅會籌款來源、花費等采取的是內部監督機制。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時,中國紅十字會憑借百年歷史積累下的知名度、號召力,共籌得善款近200億人民幣。彼時,盡管人們對紅會有一定質疑和微詞,但紅會在中國民間仍具備一定權威性、公信力。不過,上海紅會天價餐、郭美美炫富等事件後,紅會瞬間名譽掃地,公信力急劇透支。即使後來紅會苦口婆心地辯解郭美美與其無關,但更多民衆還是堅持自己判斷。事實證明,近年紅十字會的籌款能力已出現萎縮和下降。

  如果說郭美美事件、紅會天價餐等事件具有一定偶然性,但紅會在款項流動、審計監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卻具有必然性和常態性。這就是說,即便沒有郭美美,可能還會有李美美;即便沒有上海天價餐,可能還會有北京天價餐。紅會醜聞層出不窮的背後,呼喚的是現行紅會法律的亟待完善。從這個角度來說,此番紅會法修改,有著重拾紅會公信力的現實意義。

  縱觀修訂草案,各級紅會增設理事會、引進第三方監督機制、建立信息公開機制等亮點頻出。不過,修訂紅會法,并不完全等價於紅會就能重建公信力,這要看修訂結果是否具有執行力和效果性。這要求法律設計必須具體到細節,法律界定必須清晰,違法不能罰酒三杯。比如,修訂草案中僅提出要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但這還顯得有些粗糙,其實這需要進一步細化到第三方監督的選擇權不能掌控在紅字會手裡。

  一部完善的紅會法,必然少不了對民衆質疑和期待的全面回應,必然少不了傷筋動骨的調整和修補。這樣的法律才能有效堵住紅會運作的漏洞,避免鬧出“牛欄關貓”的笑話。這關乎中國紅十字能否實現自我救贖,也關乎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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