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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發出聲明反擊黃國昌。(取自曾銘宗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涉違法放貸遭收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6日點名時任“金管會主委”、現任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涉包庇”,並秀出公文大印。對此,曾銘宗發出聲明反擊,批評黃國昌是“指鹿為馬”、“胡亂指控”,並對黃保留法律追訴權。
黃國昌26日在臉書發文痛批,前朝包庇永豐金、新政府為何不追究?何壽川已經被羈押了,但包庇永豐金弊案的責任,尚未被真正追究。包庇的責任,從“金管會”官員到董事會成員,通通都有。黃國昌更點名,時任“金管會主委”主委曾銘宗、銀行局局長詹庭禎、以及檢查局局長王儷娟,都必須解釋清楚
曾銘宗則在發出聲明反擊黃國昌,曾銘宗說,一、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不想浪費司法資源,訴訟也要看對象,對黃委員你嘛,再考慮看看是否適格?
二、103.10“金管會”檢查局確實有進行檢查,主要缺失係徵信不實、資金流向及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有待說明等事項,並無發現關係人交易之不法情事。另105.11檢查局檢查發現,貸款疑涉關係人交易之不法情事,迅即與檢調聯繫,於106.1.3將專案檢查結果及不法事證提供地檢署,積極協助檢方偵辦。你刻意“指鹿為馬”、“胡亂指控”,“金管會”於2017.6.22發布新聞稿澄清(如附件),你看了嗎?還是看了看不懂?還是看了裝不懂?
三、黃委員虧你還是在“中研院”做過事,請問,“中央研究院”長發出的公文,院長均有看過嗎?你不要裝啦!我不相信你連最基本的普通常識都不懂;請問,以部會名義發出去的公文,部長一定會看過嗎?因為依權責劃分,授權局處長判行,即公文簽至局處長就判行以該部名義發文,但部長、次長根本沒看過該項公文,此種情形非常普遍,本案檢查結果公文,即授權局長判行,本人當然沒有看過!黃委員你是不懂還是裝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