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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委員陳學聖召開“文化無前瞻─背包客藝術家,被台灣拒於門外”記者會。(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8月1日電(記者 張嘉文)英國旅行聲音藝術家西蒙.魏森(Simon Whetham)今年6月來台“以藝術換宿”,卻遭舉報違反台灣法規,被迫10天內離台。幫他申請來台的台灣藝術家朋友則因被認定是“主辦單位”,恐被懲處15萬到75萬的罰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接獲陳情,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對外國藝術家從寬認定。
陳學聖今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會議室召開“文化無前瞻─背包客藝術家 被台灣拒於門外”記者會,邀請西蒙來台的台灣藝術家和“文化部”、“勞動部”和移民署等官員都出席。
陳學聖表示,西蒙是國際上頗負盛名的聲音藝術家,他是以國際藝術界行之有年的藝術換宿的背包客旅行方式,以個人創作及經驗分享換宿,卻觸攻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被迫在10天內離台,還可能被管制1至3年不得再入境台灣。
“勞動部”專委蘇裕國對此表示,只要藝術家對於雇主一方提供勞務服務,有領取一定的的報酬或是無酬都被認定是一個工作,需要申請許可,目前法規並沒有打工換宿這樣的空間在。
陳學聖反問蘇裕國,“所以只要有外國人來台住你家免費教你英文,這樣就會被罰?”蘇裕國回答“是”,讓陳學聖哭笑不得,一臉無法置信。
移民署專委蘇慧雯則指出,該藝術家持觀光名義免簽入台,不可從事與許可目的不同的工作。但現在移民署正在蒐集國外案例,未來可供“文化部”參考,考慮是否還是要按照“勞動部”的法規來執行。
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陳文祥表示,這案例讓他感覺政府是大砲打小鳥,一個國際藝術家竟被類似假旅遊真賣淫的方式遭遞解出境,如果不能藝術換宿,對於經濟慘澹的外國藝術家簡直是一槍斃命,這個法令可能會影響到國際藝術家主動來台表演的意願,目前台灣外交節節敗退,文化是最有力的破口,是軟性外交,如果這方式都不行,那台灣以後外交怎麼辦?
蘇裕國最後表示,“勞動部”在7月28日針對外籍藝術工作者做修正,即使沒有表演紀錄,只要透過“勞動部”跟“文化部”專案會商認定後,也可申請工作證。此外,現在“行政院”也在推外國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草案,未來外籍藝術工作者可以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不用經過雇主幫忙申請,就可以在台從事表演藝術工作。
陳學聖強調,政府應該在查緝逃跑的外籍移工才是重點,現在不需要花大錢就有這麼好的藝術家來台灣,法規應該從寬認定,在文化交流無償性上應該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