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昨日(9月19日),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從合肥稅務部門獲悉,中秋佳節將至,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月餅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後不到3500元,才被免稅。
按照個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要交稅。這就是說,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發放月餅本就是單位的福利,自然要進行個稅徵收,而且這並非今年才開始徵收,與它類似的物品還有粽子,也需要繳個稅。事實上,有些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後並不能達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並不高的話,並不需繳稅。
不少人還是覺得過節發過節費比發月餅好。從事會計工作的張女士對記者表示,一些外企因為會計“做賬”較為嚴格,員工工資又高,因此發放月餅等都要繳納個稅。“如果發月餅和發過節費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那我還是希望單位發給我過節費,不要月餅”,外企白領小李接受記者採訪時抱怨說,“現在的月餅一小盒只有幾塊,售價兩三百元,太不值,還是發放現金較為實惠。” (來源:安徽財經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