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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社會融合持續深化 |
中評社╱題:兩岸社會融合發展的現狀與階段 作者:朱磊(天津),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
融合發展是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主方向。2014年11月2日,習近平在福建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時首次提出“融合發展”。2016年3月5日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習近平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會見洪秀柱率領的中國國民黨大陸訪問團時習近平再次重申,“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2017年3月,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台部分相關表述由以前的“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提升為“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社會融合,已經成為兩岸關係發展中日益受到重視的研究議題。
社會融合與兩岸社會融合的內涵
社會融合(Social Cohesion/Social Inclusion)也被稱為“社會整合”或“社會一體化”(Social Integration),與“社會分裂”(social disruption)、“社會解體”(social disorganization)、“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相對應,是指社會不同的人群結合為一個統一、協調整體的過程及結果。社會融合與社會分裂是互逆的過程,前者是凝聚的過程,後者是分散的過程。
國外研究對“社會融合”的理解主要有“同化論”和“多元論”兩種流派,前者主張通過增強社會同質性培養凝聚力,後者主張通過異質性並存實現降低和消除社會對立。美國社會學家佩里(C.A.Perry,1929)提出社會融合是相互同化和文化認同的過程,認為社會融合是一個涉及宏觀國家、中觀城市和微觀個體三個層面的多維度的、動態的和結構性的過程。戈登(Cordon,1964)提出從7個方面來測量族群的社會融合程度:文化接觸、結構性同化、通婚、族群認同、偏見、歧視、價值和權力衝突。1998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庫馬爾·森(Amartya Kumar Sen,1992)認為,融合社會(inclusive society)是指這樣一個社會:社會成員積極而充滿意義地參與,享受平等,共享社會經驗並獲得基本的社會福利。歐盟(2003)對社會融合的定義是:社會融合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它確保具有風險和社會排斥的群體能夠獲得必要的機會和資源,通過這些資源和機會,他們能夠全面參與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生活,以及在他們居住的社會認為應該享受的正常社會福利。
國內研究方面,任遠、鄔民樂(2006)認為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是個體和個體之間、不同群體之間、或不同文化之間互相配合、互相適應的過程。周皓(2012)認為社會融合是外來人群與當地人群構建良性互動交往、最終形成相互滲透、交融、互惠、互補、相互認可的狀態。嘎日達、黃匡時(2009)提出:(1)融入不是一個靜態的事情,它是一個對現狀一直進行挑戰的動態過程;(2)社會融合既是目的,同時也是手段;(3)沒有人可以通過強制力量達到社會融合,社會融合不僅是制度性的,同時也是主觀性的融入;(4)社會融合是多維度的,包括經濟融合、政治融合、社會融合、制度融合、文化融合以及心理融合;(5)社會融合是多層面的,既有全國範圍的社會融合和城市範圍的社會融合,又有跨國家的區域社會融合,既有宏觀層面的社會融合和中觀層面的社會融合,也有微觀層面的社會融合。①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界對社會融合的理解,本文從研究對象與目標出發,將社會融合的內涵定位在一國民眾的不同群體之間通過多方面的互動、理解與認同,實現經濟、政治、生活和文化四個領域的平等與基本認同,消除因政治歷史等因素造成的相互之間的隔閡與不適應。具體而言,社會融合的互動領域涵蓋經濟、政治、生活和文化四個方面,通過逐步實現各方面的無差異化,推動實現四個依次遞進、又交叉互動的融合狀態:經濟平等、政治公正、生活交融和文化認同。
經濟平等是社會融合的基礎,包括貿易、投資、金融、產業、旅遊、園區、稅費等經濟領域的內容,不同群體之間實現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經濟行為機會和獲得均等公共服務的機會,且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經濟聯繫,共同利益大於利益競爭與衝突。
政治公正是解決不同群體之間長時期政治疏離的必然過程和內容,包括身份、權利、選舉、社團、待遇、歧視等政治領域的內容。
生活交融反映的是社會融合的廣度和深度,主要是指醫療、保險、飲食、求學、購物、交通、住房、求職等生活領域的內容,融合的標誌是不同群體之間相互適應對方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
文化認同屬於精神層面,是社會融合的最高形式。包括習俗、教育、生活方式、文學藝術、宗教、行為規範、價值觀念等內容,文化認同不僅意味著不同群體之間互相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和文化理念,走出差異性對抗,而且一致和認同的精神內容不斷增多,最終實現心理認同及身份認同。
關於兩岸社會融合,大陸學者更重視“一體化”的研究,台灣學者則更重視“多元化”的研究。陳先才、劉國深(2010)將兩岸社會融合視為兩岸社會一體化的目標。“兩岸社會一體化實質就是海峽兩岸在諸領域的社會整合,以最終推動兩岸社會的全面融合。”他們認為兩岸社會融合的內容包括兩岸民眾在生產、就業、求學、教育、市場、消費、居住、婚姻、醫療、養老、娛樂、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諸多領域的全面整合。②陳先才(2014)提出兩岸民間社會融合在性質上就是兩岸民眾在頻繁往來過程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化二為一的過程。從此種角度講,兩岸民間社會的融合問題其實就是要解決兩岸民眾的認同問題。③
這種看法代表了大陸學者的普遍觀點,即將兩岸社會融合的目標與表現歸結為認同問題。兩岸社會融合發展,就是更強調交流合作的目的,要緊緊圍繞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兩岸命運體的共同認知,也就是把握住兩岸同胞要以心相交,增進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以實現同胞心靈契合為導向。④有學者就此提出,“文化認同總是與民族認同聯繫在一起,而政治認同則更多地與國家認同如影隨形。文化認同側重的是民族成員不可退出的族屬命運,而政治認同則凸顯了社會成員選擇、判斷和評估的主觀價值意旨。近代以降,政治認同的現實式微逐漸演變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詹小美、王仕民,2013)⑤兩岸社會融合當然既要促進兩岸文化認同,也要促進兩岸政治認同。當然,“不論是認同主體對國家的選擇,還是國家對認同主體的接納,都不再完全局限於特定的族群、文化、宗教、制度所形成的規定性,它們之間是相互開放的系統。”(林尚立,2013)⑥
台灣學者對兩岸社會融合的研究更側重“多元化”的方向。對於多元文化現象,台灣社會是隨著1980年代原住民運動與客家運動的發展而逐漸重視起來。在1980年代後期的民主化過程中,多元族群文化紛紛得到宣揚與發展,最終形成以“四大族群”為主、“兩性平等關係”為輔、摻雜“鄉土文化”、“母語”懷舊的多元文化(張茂桂,2002;劉美慧,2011)。⑦正是在多元文化競相表達的過程中,為了整合與聯繫不同的文化差異,“多元文化台灣”逐漸成為台灣社會廣泛的認同方式(葉玉賢,2012)。2004年台灣當局提出《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明確提出:摒棄同化融合政策,主張尊重差異、共存共榮的多元文化政策。同年台灣“教育部”制定“發展新移民文化計劃”,一方面協助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融入台灣社會,另一方面促使民眾接納不同文化,共同建構“包容融合的多元文化社會”(劉美慧,2011)。島內部分研究指出,台灣政治面向的國家認同因素影響,或許大於兩岸社會接觸的效果(陳志柔、于德林,2005)。不管兩岸民眾接觸程度如何,民眾原先的政治態度和統獨思想,才是決定其對待大陸兩岸政策與交流的態度的關鍵。事實上,島內政治動員和政治競爭的影響,高於族群的社會接觸(王甫昌,2002)。相互交流可能改善兩岸民眾互相的觀感,但也可能加深原先的偏見,既定的統獨思想是關鍵因素之一,交流與社會融合與政治認同沒有必然關係。此外,族群態度評估也是影響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因素,兩岸文化交流推動者,必須考慮台灣民眾對於大陸的族群評估,才能規劃適當的文化交流時間表。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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