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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出多項挑戰兩岸關係修法,受到關注。(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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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12月底結束 ,民進黨“立委”一口氣提出多項挑戰兩岸關係修法,受到矚目。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將審查刑法、組織犯罪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反對綠委提案“共諜”納入“外患罪”,但不反對放寬組織犯罪的認定,因有暴力行為的獨派組織同樣會被納入認定。
另外,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出《“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大陸委員會改名為中國事務委員會,並且裁撤“僑務委員會”等,該提案曾於11月10日被退回程序委員會,日前再度重新提案。將由院會重新決定該再度退回程委會或付委審查。
民進黨“立院”黨團11月10日院會主導三讀通過《政黨法》草案,已規定“排黑條款”,即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如果綠委以個別連署的方式,進一步提案將製造兩岸對立的條文大,舉納入其他相關法律條文裡。
藍營面對綠委提出多項挑戰兩岸關係的修法,顯得有些低調。藍委反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範圍,因兩岸非兩國,“共諜”適用“外患罪”形同宣告兩岸是“兩國”,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王定宇、何欣純等人分別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放寛“犯罪組織”定議。一是現行法條認定犯罪組織需舉證有“持續性及牟利性” ,綠委提案主張刪掉舉證“牟利性”,或改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並加重刑罰,也就是說“牟利性”不再是必要條件。二是將組織犯罪條例宗旨增列“確保“國家安全”,明白針對大陸疑藉特定組織干擾政治、危及“國安”。
面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態度,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17人也對應的修正版本,其中贊成放寛定義,將面對具有持續性但非具牟利性之組織,也可列入犯罪組織範圍。
國民黨團指出,此修正條文是“一體兩面”,也適用於經常採取暴力、干擾行為的獨派組織,以及並非現存的犯罪團體,例如集結成群的暴力討債行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