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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聲明。(中評社) |
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北地檢署昨天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涉“國家安全”法的調查偵查終結,因與周泓旭“共諜”案有集合犯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移請高院併案審理。由於眾多媒體引用北檢新聞稿,以肯定語氣直指王炳忠涉入“共諜”案,王昨晚發出聲明,要求媒體立即更正、澄清,否則將正式提告。
台北地檢署查出大陸籍男子周泓旭,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昨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移請高院併案審理,至於王炳忠等3人遭告發涉案部分,則由北檢另案偵查中。
以下是王炳忠聲明全文:
王炳忠致各大媒體嚴正聲明
查今日(1月2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新聞稿所述,去年搜索、傳喚本人作證之他字案“國安法”案件,業已偵結並送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本人自始至終皆為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無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訴。今日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所列之犯罪事實及佐證,亦悉數為被告周泓旭個人隨身硬碟還原之資料,本人在去年12月19日被訊問前毫不知悉,聞所未聞,更無從揣測其用意為何。
然今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記者會後,又經過本人下午在中天新聞台直播受訪及新黨記者會說明,仍有媒體如自由時報、聯合報、風傳媒、ETtoday、蘋果即時新聞、民視新聞、三立新聞網、TVBS等網站,以“王炳忠年拿國台辦1500萬 發展‘共諜’組織”、“王炳忠設‘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年資助1500萬”、“國台辦一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燎原新聞網”、“王炳忠運作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每年資助台幣1500萬”、“王炳忠創‘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竟每年資助1500萬”等肯定語氣的標題,做出違反事實的報道,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對本人名譽造成莫大傷害,已涉犯《刑法》310條之誹謗罪,更因為“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而為加重誹謗。
因此,本人為維護個人名譽,特此聲明要求上述以錯誤事實之標題發布報道之媒體立即更正,並以同等版面發布新聞澄清,否則本人即於明日中午赴台北地檢署就上述媒體正式提出告訴,並委由陳麗玲律師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聲明人:王炳忠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