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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鎨澂。(中評社) |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清算國民黨資產,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基金會”特約研究員李鎨澂今日在媒體發表評論指出,打著所謂“實質”法治“國”原則旗號的黨產會,是一切為政爭的機關,故意破壞普世法治價值。黨產會所舉的定罪證據,不僅含糊不清,甚至連鑑定報告上面都沒敢簽名;而所找來的專家證人,竟然也不具備專業背景,“不是問道於盲嗎?”
李鎨澂是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比較法碩士,德國柏林洪堡德大學短期研究,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國家政策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他以去年12月21日黨產會召開關於中廣案的聽證會為例指出,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以專家證人身份,提供關於中廣公司股權交易的專家意見。但是她自己卻表示,她對中廣股權交易提供專家意見,但是她之前從沒辦過任何實務股權交易。
李鎨澂在《風傳媒》發表評論指出, 中廣案爭議並不在於頻道分配與否的智慧財產,而是在於股權交易是否有合理相當的對價;試問沒有辦過任何股權交易的智慧財產權學者,對公司法與證券交易並不擅長,如何能判斷複雜的公司併購股權案件呢?
李鎨澂還提出,另外一位專家證人,人文空間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張人傑發言時,不僅說他不是專家,不屬於他的專業範圍,也說他不記得“附隨組織”的條文定義。
他批評,“既非專家,又沒真正弄懂什麼是附隨組織,不是問道於盲嗎?”
李鎨澂說,如果坐堂斷案判人生死的審判官說,我從來沒有辦過案的經驗,但我現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說我根本不懂法律,連法律的定義都弄不清楚,但現在我判斷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會心服口服嗎?判決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從常識就可以斷定之事,”因為這是一般法治“國家”的法治底線,必須由專業人員依照法律與確定的證據,獨立判斷,這正是“民主憲政國家”應該嚴守的法治“國”原則。
他強調,無論用什麼改革理由作藉口,這條舉世共守的法治原則,都不應該受到扭曲或誤用。然而很遺憾,打著所謂“實質”法治“國”原則旗號的黨產會,卻故意破壞這一普世法治價值。黨產會所舉的定罪證據,不僅含糊不清,甚至連鑑定報告上面都沒敢簽名;而所找來的專家證人,竟然也不具備專業背景。
李鎨澂並指出,在余建新主導的華夏公司於2005年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廣97%的股權之後,經營主體早已變更為“好聽”等四家公司。而郭台銘購買夏普66%的股權,夏普就由日本公司變成鴻海集團的公司,則吾人難以理解,為何66%的夏普股權交易就足以變更公司主體,而97%中廣股權價格正常的交易,卻不足以變更主體,還附屬於原事業體呢?
他說,這些違反法律常識與社會通念的見解,就出於黨產會的專家證人之口,不免讓人遺憾,黨產會有盲人瞎馬之嫌。其實黨產會最嚴重的問題,正在於它所依據的法律“不當黨產條例”。社會各界早已批評該法律違反民主法治“國”原則,諸如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等,罄竹難書,但黨產會仍然一意孤行。
李鎨澂強調,一部破壞法治“國”家原則的法律,一個一切為政爭的機關,恰正說明了蔡英文政府的算計與困境:打著改革旗號行政治迫害,結果因破壞法治而遭法院一再打臉。
李鎨澂說,憑藉模糊不清的“證據”還有不專業的專家,就想把人民定罪,這就是“專制政權”的羅織作法,把無罪的人硬說成有罪,用以建立政府的新威權,妄想長期執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