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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政黨法生效後首見殭屍政黨撤銷登記
http://www.CRNTT.com   2018-01-18 15:46:03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台灣“立法院”於去年通十一月十日三度通過《政黨法》草案,明文規範政黨運作規則,除要求已備案成立政黨,須在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之外;還規範政黨必須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不得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否則可廢止備案外,每年五月還須經會計師簽核申報前一年度決算表。這就使得近三百個“殭屍”政黨面臨必須解散結束的宭境。實際上,近“台灣平民民主黨”與“中華民國機車黨”就以“財務困窘,黨務難以繼續推動”等理由,先後向“內政部”發函要求准予解散,並以表達對《政黨法》的抗議,就將成為《政黨法》生效後首批解散的“殭屍”政黨。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台灣地區的政黨發展歷史,以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佈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可以自由組黨為界線,分為兩大階段。在此之前,因為實行“戒嚴體制”而實施“黨禁”,因而全台灣地區只有三個“合法”政黨,那就是於一九四九年敗退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及跟隨其渡台的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但後兩個政黨只是依附於國民黨的“花瓶黨”,在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活中根本未能發揮作用,因而台灣地區實際上是在國民黨的一黨統治之下。《自由中國》的雷震等知識分子參加醞釀成立“中國民主黨”,非國民黨的知名人士幾乎都有參加。國民黨出手鎮壓,逮捕雷震等知識分子,致使組織新黨運動失敗。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一群“黨外”人士在圓山飯店聚會,商議協調推出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有人提出不如成立政黨,更有利於“黨外”統一協調參選事宜,此議得到全體與會人員的贊同。而謝長廷則當場為其擬定“民主進步黨”的黨名。這是首個真正意義的非執政集團的在野黨。雖然此時“戒嚴”尚未解除,成立新黨本屬非法。但是,由於蔣經國對此採取寬容和默許的態度,自始至終也沒有下令予以取締,發起人也沒有受到懲罰。因此,事實上,從民進黨成立的這一天開始,台灣就算放開了“黨禁”。不過,在形式上和法律上放開黨禁,是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戒嚴”和實施《人民團體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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