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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彥圖:禁掛五星旗跟“憲法”原則明顯出入
http://www.CRNTT.com   2018-07-05 11:49:42


蘇彥圖在禁五星旗公投聽證會上發表看法。(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7月5日電(記者 張嘉文)獨派團體力推、民進黨協辦的“禁止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公投案,“中選會”5日上午舉行聽證會。會中學者意見有所不同,“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認為,公開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幟,是表達特定政治立場的象徵,是一種政治言論,跟大法官針對言論自由的解釋是沒有牴觸,他認為此公投提案主張跟“憲法”原則有明顯出入。
  
  “禁制公開展示或懸掛五星旗”公投案提案人為前台灣中社社長劉曜華,提案主文為:“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

  “中選會”針對年底公投綁大選的投開票流程決議4原則,包括選舉與公投設在同一投開票所、公投案1案1票、先領投選舉票再領投公投票,及先開選票再開公投票等。而民進黨協助推動的5項公投提案上月已有2項審議通過,可以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另外3項提案中的“禁制公開展示或懸掛五星旗”最受矚目,“中選會”今天舉行聽證。

  聽證會中邀請學者表達意見,“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表示,今天此公投提案碰到一個問題是,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中選會”有兩個可以採用標準,如果以明顯違憲標準才可以拒絕提案進入連署,如果是這標準,那有相當理由可以認定提案內容有違反“憲法”對於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的保障。

  蘇彥圖說,大法官釋字第45號跟64號明白提到人民有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治自由,這政治言論是受到“憲法”保障,放到台灣憲政發展脈絡去觀察,其實在民主化以後,廢除“國安法”相關規定等,基本的“憲法”原則就是除非涉及叛亂言論表達,且已經涉及強暴脅迫,且對“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存續構成立即危險,否則國家不得以限制。

  蘇彥圖表示,因此公開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幟,是表達特定政治立場的象徵,是一種政治言論,跟大法官解釋沒有牴觸,因此提案主張跟“憲法”原則有明顯出入。

  蘇彥圖也舉例,過去有中東歐後共產國家,因要維護過往極權政權下受害者尊嚴,避免極權復辟等考量,因此有禁止公開展示使用過往共產政權象徵的立法,但波蘭、匈牙利等國的“憲法”法院,先後把這類禁止宣告違憲無效,歐洲人權法院也針對匈牙利禁止的規範認定違法公眾人權公約。

  蘇彥圖說,研究顯示,特定歷史脈絡下,有些國家有正當理由把若干反自由的象徵當成是仇恨言論加以管制,但這類管制立法在憲政學理上要通過相當嚴格的司法審查才能合憲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但問題是現在我們國家並沒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歷史經驗,且主權跟自由民主憲政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程度有一定不確定性,所以比較難去類比上述的仇恨言論管制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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