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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院長、長風基金會董事長江宜樺。(中評社 資料照) |
江宜樺強調,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眾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說,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為:(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眾、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江宜樺強調,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