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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主委雷倩。(中評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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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記者 張嘉文)對於“內政部”要求婦聯會“不轉型成政黨就解散”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日駁回“內政部”的抗告確定,亦即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不用被廢止及清算。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將珍惜機會, 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而聲請停止執行,一審法院裁定,除了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停止執行。“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二審9日駁回抗告確定。
婦聯會9晚間發出新聞稿,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最高行的裁定,不但維護了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了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
新聞稿指出,“內政部”4月27日廢止171個政黨及42個政治團體立案並命清算財產一事,嚴重影響人民受“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結社權、生存權、及財產權。
婦聯會感謝“最高行政法院”衡量“內政部”原處分的執行,將對婦聯會立即發生不可逆、且無法以金錢補償的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損害,並肯認婦聯會基於結社自由以政治團體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的法益後,維持北高行停止執行的裁定。
法界人士分析,行政法院對清算處分判定“暫停執行”的案例極為稀少,婦聯會半年來的積極抗爭,確實達到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