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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國家正常化” “正國會”提“修憲”
http://www.CRNTT.com   2020-09-30 10:40:30


“正國會”綠委召開 “修憲”記者會 。(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9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正國會”(“正常國家促進會”)“立委”今天上午召開“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記者會,提出“修憲”六主張。出席委員都是“正國會”綠委包括:陳亭妃、陳歐珀、余天、莊競程、蔡適應、陳秀寳、黃秀芳等人出席。

  根據記者會提供的“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草案總版本說明文”提及,當前國際社會因新冠肺炎肆虐世界各國,不論發展程度民眾幾乎都無法進行慣有的正常生活。堅守“主權國家”自由民主理念的台灣透過公開、透明的治理模式,享受著全世界最正常的生活可謂當前世界上最正常的“國家”。

  提案說明表示,相較之下,當前憲政體制呈現出的不正常與不符現實,嚴重影響台灣“國家”的永績發展與國民的認同凝聚。台灣作為一個正常“國家”,享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並有正常政治運作,亦應有切合實際、有利台灣深化民主制度的“憲法”作為根基。

  說明文提到,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過程中,民進黨曾經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事隔13年,台灣公民意識抬頭,岛內政治情況與國際環境結構亦經歷諸多變局,“國家”社稷之發展方針應依台灣現狀進行反思與更新。在當今憲政改革的關鍵時刻,有許多關於18歲公民權及廢除考、監兩院之討論,吾等認為此“修憲”方向對於提,升公民權及政府體制的改造有其必要。

  然除此兩議題之外“憲法”之修正亦應以“國家正常化”為前提,同時符合當今“國家”利益與人民福祉。吾等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主張如下述:

  一、為符合台灣現狀與治理之事實,修正“憲法”增修條文之前言。

  二、為切合“國家”實際治理之範圍,領土應為“憲法”效力所及之地區,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

  三、實質廢省並納入現行之六都地方制度運作,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四、為保障經濟與社會發展時兼顧“國家安全”與環境永續,並為在發展數位“國家”、增進數位權利之同時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五、進行涉外事務、參與國際組織時,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申請加入或提出推案,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四項。

  六、“國旗、國歌、國徽”應反映人民意志,透過民主程序以法律定之,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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