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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盧信昌。(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1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盧信昌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稱中歐投資協定;CAI)對歐洲有利無害,2020年12月30日能夠簽成,一是是特朗普主張“美國第一”;二是英國確定完成脫歐程序,讓歐盟政治考量變少,經濟考量變多,所以美國阻撓使不上力。
盧信昌,台灣大學商學系學士,美國愛荷華大學經濟學碩士,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交通部”費率委員會委員、“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委員、電信總局費率委員會委員、買賣中心上市審議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兼財務長,現任台大國企系副教授。
盧信昌表示,投資協定與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有所不同點,投資協定大多在雙方資金流動及自己企業到對方當地投資的保障,所以它是多數國家最敢簽的協定,即便是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議”TIFA,談的也是投資,所以投資協定更早於WTO的存在。
他指出,中歐投資協定(The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簡稱CAI)就比較有想像空間了,因為該協定英文名稱有“Comprehensive”(全面)的字樣,這就表示中國簽署這份協定,會比一般的投資協定更放寛範圍。
中國放寛項目包括開放包括電動汽車、私人醫院、房地產、廣告、海事產業、電信雲服務、航空運輸等領域等過去禁止獨資項目;停止強制外企進行技術轉讓;中國對公營企業補貼透明化;給予外企經營條件與國企相當,禁止歧視性待遇;大陸民企與國企可比照相同條件赴歐投資等。
美國過去曾要求歐盟延後簽署中歐投資協定為何沒有奏效?
盧信昌說,美國沒擋下的因素有二,一是特朗普主張“美國第一”要負部分責任;二是英國確定完成脫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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