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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檢: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洗錢等罪列被告
http://www.CRNTT.com   2022-01-14 15:16:52


宜蘭縣長林姿妙經過一夜複訊,今日上午無保請回。(照片:中時新聞網)
  中評社台北1月14日電/宜蘭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宜蘭縣政府等30餘處,以羅東土地開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約詢中國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林今日上午雖被無保請回,宜蘭地檢署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尚有6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

  綜合台媒報道,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30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劃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今天上午9時許,林姿妙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宜蘭地檢署表示,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縣府、羅東鎮公所等30餘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詢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時任經建課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及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吳秋齡丈夫魏炎輝等,約30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全部偵訊今天上午9時許結束。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趙竑勳、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陳正勳、劉石純、林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

  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等所辯各節仍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其餘人員訊畢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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